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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见习工作的通知

惠水县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见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
石尚竹
来源:
惠水县就业局
发布时间:
2018/06/14
浏览量
【摘要】:
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122号)要求,现就实施我县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一、计划安排  按州局要求,2018年我县将安排3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二、就业见习对象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两年内(2018届、

  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122号)要求,现就实施我县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计划安排

  按州局要求,2018年我县将安排3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

  二、就业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两年内(2018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三、见习时间

  见习人员见习期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岗位征集

  县内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和员工结构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报《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反馈县“引导办”。

  五、统一报名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10日,县“引导办”组织高校毕业生统一报名,报名点设在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学生报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现场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六、岗位对接

  7月20日前,县“引导办”结合用人单位需求,通过推荐、对接洽谈等形式,为见习单位和毕业生实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提供服务,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专业对口优秀;属地原则优先;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七、体检及派遣

  1、7月底前,完成派遣工作。进入体检的高校毕业生体检费用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民政部门认定材料减免体检费,减免体检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引导办”统一开具报到证,派遣到见习接收单位,

  2、入选见习人员持“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5日内前往见习主管单位报到。见习主管单位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报一份送“引导办”备案及统一办理保险。

  八、政策保障

  1、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每月1470元,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经费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2、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按300元标准进行补贴,由“引导办”统一办理。

  九、相关工作要求

  1、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生的见习关系。

  2、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三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

  3、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交书面申请,见习单位及时报送县“引导办”备案。

  4、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县“引导办”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全面完成省、州布置的就业见习任务。

  联 系 人:汤竣雲

  联系电话:18385612550,0854-6532488

  附件:《2018年商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惠水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

  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