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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作者:
招生办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01/20
浏览量
【摘要】: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7〕37号)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7〕37号)的规定, 特制定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是华人商界领袖、台湾爱国企业家王雪红、陈文琦夫妇捐资举办的一所非营利性公益慈善大学,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坚持“公益兴学•教育扶贫”的办学宗旨, 以“诚信•爱心•高尚”为树人根本, 不断创新探索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胆尝试“产教深度融合”的育人方法,分别与百度公司、万豪国际酒店管理集团(Marriot)、HTC公司、用友公司、梦动科技、多彩贵州农业生态公司、北京唐人坊公司等企业深度合作,走在了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的最前沿,被贵州省教育厅批准成为全省唯一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符合贵州省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2、“康复治疗技术”和“现代流行音乐”专业仅招收应往届三校(中职校、技校、职高)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视障学生。报考人员须持有残联核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能独立生活和学习的视障类残疾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考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考生必须按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时间:3月5日9:00—3月10日17:00。

  第二次填报时间:4月3日9:00—4月8日12:0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试时间:第一次为2018年3月18日;第二次为2018年4月15日。

  2、考试地点: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或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①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②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由学校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③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所有考生需参加报考专业的基本职业能力测试(面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1、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文化素质以高中学业水平给出评价分值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总分100分。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择优录取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各占50%,总分100分。

  3、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的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精准扶贫”新生奖学金

  1、参加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给予新生奖学金30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享受三年“零学费”就读(政府给予3500元/年学费补助,学校给予3000元/年的学费补助),需按学年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在校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记录、不及格记录者取消学校学费补助资格。

  3、同时满足新生奖学金以上两项,只能按最高项享受,不得重复享有。

  第十四条 国家奖助学金

  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第十五条 “爱心帮扶基金”及其他措施

  1、学校筹集资金设立“爱心帮扶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无条件申请5000元帮扶基金(两次发放)。

  2、学校每年有大批爱心人士捐赠,帮助部分特困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

  3、学校专设大量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对盲人学生实行“三免三提供”的助学方式,即免学费、书费、住宿费,提供生活费、学习用品、每年寒暑假往返家庭1000元以内的交通费。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盛华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盛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如道

  联系电话:0854-6323333 6323033

  传真:0854-6220002

  网址:http://www.forerunnercollege.com/

  咨询 Q Q:800121578

  详细地址: 贵州省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

  邮政编码:550600